我国目前是世界上最大的建筑市场,每年新增建筑量20亿㎡,而新建筑中90%以上仍为高能耗建筑,建筑能耗已经达到全社会能耗的27%,若不采取节能措施,到2020年全国将有50%能源消耗在建筑上。
建筑节能已成为我国节能减排的重点对象。那么,开年以来,住建系统主管部门发布了哪些关于建筑节能的新政策,小编为大家一一盘点:
住建部
一、《建筑节能与可再生能源利用通用规范》今年编制
2019年1月28日,根据住建部发布的《关于印发2019年工程建设规范和标准编制及相关工作计划的通知》(建标函[2019]8号),《建筑节能与可再生能源利用通用规范》已正式列入今年编制计划。
《规范》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牵头,联合十余家科研院所、设计院及高校,针对建筑节能与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设计、施工、验收及运行管理过程中技术和管理的基本要求,历时两年对国内外相关标准进行了系统研究和梳理,形成了一部以节能目标为导向,覆盖全气候区、全建筑类型,以及工程建设全过程的综合性的建筑节能与可再生能源利用通用规范。
住建部
二、《温和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发布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行业标准
《温和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的公告2019第17号
现批准《温和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为行业标准,编号为JGJ475-2019,自2019年10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4.2.1、4.2.2、4.3.6、4.4.3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标准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户网站(www.mohurd.gov.cn)公开,并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吉林省
三、取消建筑节能技术(产品)认证
近日,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了关于取消建筑节能技术(产品)认定的通知的相关要求,这可以说是在全国走在了前列,打破地域限制门槛和技术产品壁垒,实施政府主管部门简政放权,为企业切实减轻负担起到积极作用,建筑节能技术(产品)涉及产品种类多,面广,在推动我国建筑节能发展过程中起到积极推动作用。全文如下: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取消建筑节能技术(产品)认定的通知
吉建办〔2019〕8号
各市(州)建委(住房城乡建设局),长白山管委会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县(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总体部署,按照《关于公布取消、下放和保留省级行政权力事项清单的通告》要求,经研究,决定取消建筑节能技术(产品)认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文件下发之日起,取消建筑节能技术(产品)认定,各地在建设工程项目设计、招标、检查、验收等过程中不得要求企业提供建筑节能技术(产品)认定证书。凡是符合国家、行业、地方标准的建筑节能技术(产品),均可在我省建筑工程中使用。
二、各级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建筑节能技术(产品)在建筑工程中应用的事中事后管理,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做好监督管理工作,依法查处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行业、地方标准的行为。
江西省
四、2019第2批建筑节能资金奖补开始
近期,江西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会同省财政厅组织开展2019年度第二批省级建筑节能专项引导资金奖补项目申报工作。奖补类型及要求如下:
(一)既有建筑绿色改造
鼓励既有民用建筑开展绿色改造,重点支持城市社区内医院、学校、邻里活动中心、办公等公共建筑和居住建筑绿色改造项目;优先支持省级宜居示范街区中的项目。具体要求如下:
1、已制定绿色改造方案,改造后应实现单位建筑面积节能率不低于10%。
2、既有公共建筑绿色改造应对用水、用电等实施分项计量,项目改造后向市级公共建筑能耗监测平台上传能耗数据。
3、鼓励集成应用多种适宜的绿色、节能技术,鼓励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
4、项目实施周期不超过2年。
5、申报主体应为改造项目实施单位,城市社区内符合条件的项目可单独申报,也可以社区为单位整合申报。
6、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的,可与专业用能管理单位联合申报。
(二)公共机构能效提升
鼓励公共机构开展能效提升,实施建筑节能综合改造和绿色运营管理,全面提升用能水平。具体要求如下:
1、已制定能效提升方案,改造后应实现单位建筑面积节能率不低于15%。
2、近2年建筑能耗数据详实,已开展建筑能源审计,可以通过改造前后建筑能耗数据对比,评测节能改造实际效益。
3、项目改造后向市级公共建筑能耗监测平台上传能耗数据。
4、制定并实施有针对性的绿色运营管理规定。
5、鼓励集成应用多种适宜的绿色、节能技术,鼓励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
6、项目实施周期不超过2年。
7、申报主体应为改造项目实施单位。
8、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的,可与专业用能管理单位联合申报。
安徽省
五、2019全省建筑节能与科技工作要点印发
要点要求:
一、全面推进绿色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引导绿色建筑高星级发展;积极推广绿色建材应用。
二、稳步发展装配式建筑明晰发展路径;引导产业布局;健全标准体系;培育产业队伍。
三、推动建筑能效提升严格执行建筑节能标准;推动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推进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加强公共建筑能源管理。
四、强化示范科技创新引领提升行业科技创新能力;指导技术成果推广应用;加强科学技术创新管理;强化示范建设科技引领。
五、夯实基础性工作强化目标责任;落实相关政策;闭合全过程管理;加强监督检查;加强宣贯培训;加快立法进程。
六、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压实党建责任;持续转变作风;强化廉政建设。
山东省
六、《山东省绿色建筑促进办法》施行
自3月1日起《山东省绿色建筑促进办法》正式施行。
《山东省绿色建筑促进办法》共七章、四十二条,针对政府及部门推进绿色建筑发展,从规划建设、运营管理、技术推广、引导激励、法律责任等方面作出了明确规定。
其中,《办法》提出了绿色建筑全面推广政策,明确新建民用建筑(3层以下居住建筑除外)应当采用国家和省规定的绿色建筑标准,政府投资或者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公共建筑以及其他大型公共建筑应当按照二星级以上绿色建筑标准进行建设。
明确了引导激励政策,将省级已经实施的绿色建筑专项资金政策拓展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了对科研开发、建设、运营等实行税收减免、容积率奖励、用能价格优惠等扶持政策。
同时,鼓励绿色建筑技术推广,推广应用自然通风、天然采光、雨水利用、可再生能源应用、建筑废弃物利用、绿色建材等成熟适用技术产品,鼓励绿色建筑采用装配式方式建造,在新建建筑规划条件和建设条件中明确装配式建筑要求,鼓励推广装配式建筑全装修。
青海省
七、新建建筑全部执行绿色标准
2019年起,青海省将继续加强建筑节能与科技的运用,推动全省新建建筑全部执行绿色建筑标准。
按照相关要求,青海省住建厅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等部门在立项批复、土地转让、规划设计、施工图审查、施工许可、竣工验收、运行维护等环节制定相关政策,推动新建、改建、扩建建筑全部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并做好“城镇绿色建筑占新建建筑的比重”指标的考核,确保2019年城镇绿色建筑占新建建筑比重达到25%以上。
下一步,青海省将在建筑节能上下功夫,加大建筑节能技术应用力度,其中结合老旧小区综合改造、农牧民居住条件综合改善等工程,将建筑节能、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太阳能采暖等技术作为必选项,分布式光伏发电、地热能、超低能耗建筑、装配式建筑等技术作为可选项,因地制宜持续推进城镇和农村既有建筑的绿色、适老、宜居、节能改造工作,推动建筑节能技术一体化设计施工,确保年度老旧小区综合改造和农牧区居住条件综合改善等项目建设达到建筑节能标准要求。
四川省
八、《四川省居住建筑节能65%设计标准》今年执行
由中国建筑西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主编的《四川省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经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组织专家审查通过,并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备案,现批准为四川省工程建设强制性地方标准,编号为:DB51/5027-2019,备案号为:J10147-2018,自2019年5月1日起在全省实施。
其中,第4.3.1条、5.1.1条、5.1.3条、5.1.5条、5.1.7条、5.2.1条、5.2.2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四川省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51/5027-2012于本标准实施之日起作废。
合肥市
九、既有公共建筑节能改造最高奖补300万
近日,合肥市城乡建设局出台《合肥市公共建筑能效提升重点城市建设实施方案》。根据方案,既有公共建筑节能改造项目可申请奖补资金,最高可获得300万元。
项目奖补按照核定的节能率和改造面积进行补助,节能率高于15%的:专项资金补助金额按照(核定的改造建筑面积)18元/㎡标准,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的项目补助金额另加2元/㎡,为20元/㎡。节能率介于10%-15%的节能改造项目:在以上补助标准基础上扣减25%的专项补助资金。单个节能改造项目奖补金额上限为3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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